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及103年1月按月開徵之特種飲食業查定課徵營業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原訂103年2月1日至同年2月10日,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繳納期間改訂為103年2月17日至同年2月26日,繳款書將於103年2月上旬寄出,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收到稅單後,稅額在新臺幣20,000元以下者,於繳款期限內,可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的門市繳納;也可持現金或支票至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或者使用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