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次作業重點特別針對以觀光客(大陸團)消費為主之旅遊休閒產業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安裝使用非法境外刷卡機及網路交易營業人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加強查核;另營業人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以個人消費或不實進項憑證申報抵退稅款者、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未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報繳營業稅者及不得申報零稅率銷售額之查核,亦為查核重點。倘營業人涉有相關漏稅情事,請於國稅局或所屬分局(所)發函調查前辦理自動補報補繳。 二、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則同法第41條至45條及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一律免除。 三、相關新聞稿乙則供參。 |